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因从11月1日起,芜湖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随之芜湖市失业保险金待遇也有所调整。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从调整次月起执行。
自2018年12月1日起,芜湖市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2元。
通知中指出,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并要求各县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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