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玺)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拟在天津市打造一批医保星级药店,规范药店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患者多渠道购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该办法规定,医保星级药店应同时为天津市A级放心药店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符合星级药店评定的基本条件。经评定的医保星级药店额外给予一定的医保预算支持。首次新增的医保星级药店,经办机构在年度医保预算分配时,一次性额外给予50万元医保额度。
此外,经评定的医保星级药店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药品、医保管理相关政策,实际经营医保药品应在800种以上,根据患者实际需要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确保药品质量;要严格贯彻落实明码标价、实库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安装视频监控、药品电子追溯等新技术监管系统,加强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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