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地来沪务工的刘素飞来到《劳动报》反映情况,自2016年11月到上海库酷实业有限公司担任电工。2018年1月他在一处建筑工地维修设备时发生工伤,双手三角骨骨折、膝部受伤,之后由松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然而,由于企业一直没有为刘先生缴纳社保,双方就工伤待遇、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
职工自述
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才能签合同
刘素飞称自己在2016年11月,经熟人介绍进入上海库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一部分业务是将建筑设备租赁给工程方,公司几个员工分别负责安装和电工,自己作为检修电工,如果工地上有设备出现故障,要到现场维修,平时单位通过电话调度。不需要到工地维修时,就在公司的仓库里做电箱、检修等工作。
2017年2月初,小刘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2月8日,约定工资为3000元,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养老金补贴等构成。小刘说,实际上每个月工资是6000元,不缴社保的。工资发放方式是每个月先发2000元左右的生活费、产生的报销款等,剩余部分一般要到年底一次性发下来。合同中还写着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小刘称,实际上全年没有固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的,如果请假就要按天扣除工资。每到春节因为工地上都放假了,他们才能放假回家休息,但是这期间是没有工资的。
2017年7月前后,由于公司机械设备从二三十台猛增到五十多台,工作量大幅增加,小刘要求公司增加工资,经过商议,月工资涨至9000元。今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法人代表孔先生叫小刘续签合同。小刘说,新的合同写的是2018年4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里面内容与之前的一份没有区别。但是签完字之后,公司又拿出“协议书”,里面写着“乙方由于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养老保险,对于其在上海重复缴纳养老保险中的个人承担部分无法接受,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就养老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放弃甲方为其缴纳上海市养老保险,作为补偿,甲方为其每月补偿人民币1248元,该款在每月发放的工资中体现出来,乙方今后要求甲方交纳养老金,则应当对甲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如数奉还……”小刘说,2018年1月份自己已经发生工伤,想让单位以后缴社保,所以拒绝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单位称那就不能签劳动合同了。
工地维修过程中手腕、膝盖受伤
小刘回忆,2018年1月10日,当天他在仓库做电箱,上下架子时腿扭到了筋,尽管不舒服还是坚持工作。1月11日,当天上午十点多接到公司电话说一处工地出现设备故障,需要他到现场检修。他来到现场,需要爬上70多米高的塔吊维修。因为腿脚不便,小刘通过电话和视频,指导另一位工人操作。结果从上午十点半到下午两点,一直没有修好。于是小刘只能自己拖着不舒服的腿爬到高处检修。电机烧了,塔吊无法启动,修到下午四点多才修好。小刘说当时自己早饭、中饭都没吃,爬下来的时候,被地上的钢丝绳绊倒,摔到地上,当时双手疼痛难忍。同事把他送到了一家市级医院金山分院,CT检查发现双腕三角骨骨折,打了石膏又开了一些药。第二天,小刘右膝关节肿痛难忍,在宿舍忍不住痛哭起来。后来同事又把他送到医院检查,经CT检查发现右膝关节髌骨上囊较多积液,右膝前缘皮下软组织水肿。小刘称,因为当时坐在医院的轮椅上,是同事帮着拿诊断结果问医生的,也没拿药没做处理就被送回了单位宿舍。
事故发生后,小刘提出要做工伤认定,单位拿走了病历本,后来说弄丢了,工伤认定事迟迟没有说法。在宿舍休养了1个多月,公司一位股东顾老板的父亲照顾小刘,后来小刘的母亲又来上海照顾了他二十多天。2月4日的时候,临近过年,工地陆续放假,小刘也回家继续养伤了。自3月份开始,其他员工陆续被安排开工。4月初,小刘说感觉手恢复差不多了,也担心一直休息下去饭碗不保,与公司沟通表示可以回上海继续工作。小刘工作性质属于高强度作业,经常需要穿戴防护措施,背着20多斤重的工具包爬到几十米的高层去检修,平时还经常要自己开着面包车到处跑。4月23日,小刘发现开车把握方向盘的时候,受伤处的手掌疼痛,牵引得小臂也疼痛。跟公司反映后,25号他再次来到医院检查,听医生说可能还没完全长好,又给他开了14天病假。小刘称在5月3日、6月16日又到医院进行复查,之后就一直休病假。
工资、医药费、工伤待遇久讨不到
小刘称,自己养伤期间,公司一直问他还能不能干工作,还先后招聘了其他电工,孔先生几次打电话让小刘从宿舍搬走。在小刘要求公司结算4月份工资的时候,因为孔先生认为结算金额不对,4月份工资一直没结清。到了5月11日,公司见他还没有搬走,就强行把宿舍门拆走了,小刘为此还报了警。之后小刘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徐小姐在5月15日下午通过公司员工微信群告诉了小刘所需资料,当天晚上小刘就被踢出了公司员工微信群。
5月17日,小刘向松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7月4日被认定为工伤。7月27日,小刘发短信给孔先生,表示伤势已经稳定,要求回仓库工作。8月29日,松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伤鉴定书下来,小刘的伤势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9月3日,小刘再次问能否安排回仓库上班。孔先生短信告诉小刘,单位要对他的工伤鉴定等级进行行政复议。小刘表示,曾多次找公司调解,要么公司不予理会,要么双方就赔付金额和方式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小刘表示通过自己学习以及咨询律师,了解到本应自己享有的一些权益,并计算道:单位应该支付4月1日至4月30日所欠工资9000元,3月欠薪1000元,报销费用2412元,工伤鉴定费350元。公司不缴纳社保,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7万余元、伤残就业补助金4.27万余元,以及工伤医药费1500多元。与此同时,在伤处不适请假的2018年2月4日至8月22日之间,单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5万余元。另外,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9月6日未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4万元,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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