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去年我乘坐单位的车到外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腿部受重伤,落下八级伤残。伤愈后我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单位给我安排了库管的工作。我和公司签订的两年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称合同到期后不会再和我续签,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说法: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张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为准。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张先生发生工伤,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只有本人主动提出要求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才能终止。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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