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多数省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不完全统计,从4月上海率先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以来,河北、辽宁、北京、陕西、山西、青海等地陆续确定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和具体时间表。据悉,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已经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正在组织实施。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提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以来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同时也是我国从2005年开始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以来,企业养老金实现的第14连涨。
按照《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所谓定额调整,就是要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例如,上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河北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北京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在定额调整之后,养老金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如陕西明确规定,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适当倾斜,则是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各地根据情况不同,倾斜办法有一定差异。如,山西对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金调整后,各地发放到位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都会从调整当年的1月1日算起并足额补发。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国养老保险领域改革全面提速,先后施行《企业年金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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