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记者郑岚 通讯员杨德国)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稽局获悉,我市城区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出台。新标准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据了解,市统计局公布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0498元,以此为依据,2018年度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仍设有九档,即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年缴费标准分别为6060.00元、7070.40元、8080.80元、9088.80元、10099.20元、15148.80元、20198.40元、25248.00元、30300.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仍设两种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10%、5.5%。按10%比例年缴费5049.60元,按5.5%比例年缴费2777.28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仍维持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医疗保险最长可选择一次性缴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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