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部署,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运行成本,从今年5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每月将为全市企业减少支出0.17亿元,一年下来减负将超过2亿元,这对于降低盐城市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实体经济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5日,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盐城市自今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2017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18个月至23个月的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在24个月以上的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盐都区下调20%,市本级、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和建湖县下调50%。建筑、水利和交通运输业等按项目缴费的同比例下调。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的,可以停止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下调,预计年可为企业减负1.38亿元。
据了解,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后,盐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4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
“虽然降低了社保费率,但并不会影响盐城市职工社保待遇。”市人社局负责人说,“拿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来讲,它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单位缴费费率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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