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的监督,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保基金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5万元。
据介绍,可举报的行为包括五大类: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保待遇、骗取社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以及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以及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将对举报人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给予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为:查实金额≤5万的,按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查实金额为5万<查实金额≤10万的,奖励500元,加上超出5万元部分的3%;查实金额>10万,奖励2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5%;累计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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