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养老的不看病,看病的不养老”是很多老年人在选择机构养老时的最大顾虑。然而在山东,这样的困扰即将成为过去。
日前,山东省卫计、民政、编办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扫除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政策障碍,标志着山东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在体制机制层面实现了无障碍的“双向通车”,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医养结合的积极性将得到有效释放。
医疗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能够统筹医疗、医药、医保资源与养老进行结合,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化、全覆盖的养老服务和专业化、全方位的医疗服务。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试水者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省一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逾7万家,向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的仅900余家,原因之一就是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审批许可条件过于繁杂。
“另设法人”是公立医院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的一大难题。据了解,公立医院设立养老机构需将养老机构注册为非盈利性组织,而按照现行对非盈利性组织的管理办法,公立医院已登记注册的法人为医疗机构法人,不能再成为养老机构法人,公立医院必须重新注册法人。对此,《通知》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降低了申请设立难度。
以往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医疗机构虽具备相应的消防资质,但仍须按照养老机构的消防标准进行重新改造,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力。《通知》要求,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住建、消防、环评、卫生防疫等有关前置条件的,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相应资质,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此外,《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许可之后,可在其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这将有利于医疗机构发挥其人才优势,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服务,对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的后续发展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
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负责人介绍,《通知》在全国率先突破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政策壁垒,去除医院涉足养老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新兴事物,医养结合在发展过程中标准不统一,管理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一些相互重复、互为前置的规章制度的存在削弱了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医养结合的积极性。山东是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在医养结合领域肩负为全国探索路径、树立标杆的重要使命。《通知》贯彻国家“放管服”要求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加快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的步伐,将为我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扫清政策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医疗机构参与养老产业的潜能,服务全省2100万老年人。
此前,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制度障碍已于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突破。2017年11月,国家卫计委出台政策,将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从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要求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我省率先全国实现了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相互“跨界”无障碍,实现了制机制层面的“双向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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