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江一舟 通讯员 杨淑璇)1月22日,记者从常德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若有养老保险断档情况,可以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
通知指出,断档补缴的期间,为本人建立参保关系后到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中断缴费的月数。包括连续中断的时间和非连续中断的时间,但是期间如有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予补缴。缴费基数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491元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6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2017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延长缴费5年,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和重新核算养老金。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仍然不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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