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2018年 度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续)保缴费年度审验工作安排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2日,参保缴费时间约有一个月。除与以往城镇职工参(续)保项目基本同外,2018年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参保缴费项目让参保单位格外关注。
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2018年参保缴费新项,是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17〕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6号)以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员补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60)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目前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行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
医疗补助经费来源,县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和单位共同负担。驻县公务员单位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经费,全额由单位负担。
医疗补助经费筹资标准,按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为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工资、退休金总额的2%,筹集的医疗补助经费全部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资金。对县属财政金额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供养人员由县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各负担50%,即单位按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工资总额的1%交纳医疗补助费,县财政按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工资的1%列入财政预算。
1.县属财政差额拨款的公立医院、民办学校中的公办教师及其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和单位共同负担,单位按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工资总额的1.5%缴纳医疗补助费,县财政按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工资总额的0.5%列入财政预算。
2. 驻县公务员单位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缴纳医疗补助费。
3. 属县财政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并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由该单位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4. 医疗补助费用不够使用或结余过多,均应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筹资标准的调整,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县财政局商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5.公务员从2018年1月1日实施实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1)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时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5001元以上部分补助80%。
(2)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用(包括特殊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及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时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含普通门诊时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3001元以上部分补助75%。
(3)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使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负担的药品费、诊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外的费用)的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5001元以上部分补助70%。
(4)参保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助80%。
(5)如参保人员当年同时享受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的,当年公务员医疗补助总金额核减二次补偿金额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给予补助差额部分(当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给予补助差额部分,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医保二次补偿、补充医疗保险补偿之和不大于个人负担总金额)。
从于都医保局经办城镇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反馈的信息来看,自今年12月1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于都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通知》(于府办发〔2017〕151号)后,于都医保局不断有单位来电话咨询,从中反映出该新政的备受社会关注度。这一新政的实施试行,又让国家公务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得到提高。
(作者:于都县医保局 曾嬿燕 程慧 陈国光)“江西于都2018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职工参保项目引关注”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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