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的“养老钱”和“活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近日来,安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多措并举,强化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保障民生工程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培训、会议、网络、广播及电视、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同时,利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发生的社保基金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积极同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做斗争,及时检举揭发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制度。严格把好待遇领取审核关,实行待遇领取资格村、镇、县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各乡镇村经办机构每月在村居范围内公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比对领取人员信息、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
三是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为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县居保局就资格认证的对象、时间、方式及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逐步建立起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村(社区)月度审查、季度核查、年度认证的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对象,停发养老金,待补办认证手续后,补发、续发养老金。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养老金冒领,防止了基金跑冒滴漏。
四是建立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规定村(社区)协管员要随时掌握本村待遇享受人员生存状况,每月月底给乡(镇)人社所报告一次当月本村(社区)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乡(镇)人社所审核确认后要给县级经办机构报告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注明报告人及分管领导姓名,并及时停发养老金。对当月无死亡人员的,要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死亡人员的,要追究报告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是建立基金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岗位职责、业务经办、资格审查、基金征缴、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内控制度,并主动接受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时解决养老基金在征缴、管理和支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保费征收管理,全面实行保费征收银行代缴代扣办法,及时代扣保费,做实个人账户;定期在网上披露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和参保缴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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