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特定大病患者医药费用支出负担沉重问题,让参保患者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药,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永新县医保局扎实做好大病特殊药品使用工作。
大病特殊药品是指恶性胸膜间皮瘤使用的培美曲塞二钠;非小细胞肺癌使用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培美曲塞二钠;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使用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尼洛替尼片剂、达沙替尼胶囊;乳腺癌使用的曲妥珠单抗;结直肠癌使用的雷替曲塞等药品。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合患者凭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江西省城镇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江西省吉安市城镇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等材料办理吉安市特殊药品使用医疗证。办证后特药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计入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报销7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离休人员特药待遇按照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规定管理。
大病特殊药品使用工作的实施,减轻了患病参合群众的经济负担,让患病群众可以放心看病、舒心治病、安心养病,让患者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2017年截止9月份,职工已办证6人,报销金额134203.5元;城乡居民办证35人,报销金额为896522.82元。
(江西省永新县医保局 汪志冰、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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