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12月15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截至2017年5月5日,除西藏外,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160个地区和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发布。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参保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区开通后,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附件:1.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区名单;2.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区名单
(截至2017年5月5日)
附件2: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一期)”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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