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8月7日,深圳市社保局对外公布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相关数据:2017 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自愿参保人数 625 万,截至 2017 年 6 月,已有 24649 人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
2015 年 4 月起,深圳市人社局试行建立深圳市重疾补充保险制度,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自愿参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二次报销及重疾药品目录费用报销,随着参保人对重疾补充保险制度的认可,参保人数逐年上升,2015 至 2017 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自愿参保人数分别为 486、504、625 万。截至 2017 年 6 月,已有 24649 人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2.74 亿元,其中个人享受的最高金额为 73 万元。
据悉,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 2015 年 7 月起,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均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办理重疾补充保险缴费手续,无需个人自愿申请,保费由政府财政承担。2017 医保年度此类参保人员 4836 人。
进一步减轻我市困难群体居民医疗费用负担,2017 年 7 月,深圳市人社局结合深圳市实际,下调我困难群体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重疾补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 80%,从 1 万元降低至 2000 元,报销比例从 70% 上调至 80%。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陈先生,2017 医保年度如果产生住院医疗费用 30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 26 万元,个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 3 万元。政策调整前,重疾补充保险支付待遇为 3 万元减去 1 万元起付线,后报销 70%,重疾实际再支付 1.4 万元;政策调整后,重疾补充保险支付待遇为 3 万元减去 2000 元起付线,后报销 80%,重疾实际再支付 2.24 万元。
市人社局称,考虑到对其他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的公平,待遇调整增加的支出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另行支付,预计每年可进一步减轻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近百万元。
记者 胡琼兰 通讯员 庄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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