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力社保局向全局各处室、事业单位下发《关于规范局属单位干部参加局内、外讲课、评审、咨询等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局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局内外讲课、评审、咨询等活动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一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结合市委巡视组到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巡视、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巡察、以及局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组织培训、工作人员参加业务讲课、评审、咨询等活动的现象,驻局纪检监察组主动向局党组提出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工作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要求,参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认真研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规范,要求全局遵照执行。
二是从严管理,纪律再紧一扣。明确规定局属各单位及所联系的学会、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以及各类评审、咨询等,凡邀请本局所属干部参加的,一律不允许支付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报酬。参加局外讲课、评审等,凡领取报酬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领取报酬。全局处级干部每年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如实填报讲课费等收入,对漏报瞒报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政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强调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要求各处室、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层级负责要求执行。全局在编在职干部接到局外其他单位邀请从事讲课、评审、咨询等工作的,在收到正式邀请函后,应按照“确属业务工作需要”的原则提交邀请函进行审批。局级领导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局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参加(处级干部须在批准后向局主管领导备案),并妥善处理好工作关系。每年12月底前,各处室、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年度干部参加局内外讲课、咨询、评审等情况填写《市人力社保局参加讲课、咨询、评审等情况统计表》,并与签批后的邀请函复印件一起,向局人事处进行年度报告。并要求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出台规范意见,完善对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统一规范,从严管理。
(文/杨文 责任编辑/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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