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提升养老金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甘肃省肃南县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待遇。
该县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群纳入县财政补贴的范围,实行多缴多补制度。一般缴费群体,以200元为最低缴费标准,在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省级财政补助30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省级财政补助6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缴费额的10%给予补贴。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为村民代缴部分养老保险,拓宽农村居民缴费渠道,最高代缴1000元,最低代缴400元。同时,严格落实特殊人群补贴制度,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妇女,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并计入个人账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其养老保险费由县财政代缴100元。
今年上半年,该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8166人,参保率达98%。为3983名符合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568.8万元,最低标准达每人每月200元,最高标准达每人每月418元,待遇发放率达100%,待遇水平位居甘肃省前列。
(通讯员 王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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