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
中工网讯(记者李蕙芸)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低失业保险费率,由之前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此次降费对企业和个人有哪些影响?会不会影响援企稳岗政策的实施?降费率政策实施前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怎么办?对这些企业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特邀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的相关人士一一作答。
■连续三次降低费率
已由最初的3%降至1%
据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的相关人士介绍,这是我省第三次降低费率,2015年3月-2016年4月,我省第一次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2016年5月-12月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2017年1月-2018年4月失业保险费率再次由1.5%降至1%。
■企业和职工少缴近9亿元
新的费率标准实施后,与上次费率相比,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了0.3%和0.2%。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
降低费率会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的负责人明确给出了否定答案。“这个政策实施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肯定不会受影响。”降低费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当期出现赤字,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解决。据介绍,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以应对降低费率造成的支付风险。这位负责人强调,这项政策是有条件、阶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将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再次研究。
■政策实施前多收取的将冲减
从2017年1月1日后到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此项政策之前的这一时间段,各统筹地区按1.5%费率多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对于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我省将采取“在2017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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