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
今起门诊诊查费新增部分由省医保基金支付
本报讯 3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能力,从4月1日起,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其中,参加改革的省级定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新增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据悉,4月1日起,对已经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省级医疗保险按《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新标准进行支付。省级参保人员在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就诊的,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新增费用由省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个人自付。省内长住异地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诊查费,就医医院属于我省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的,可按规定报销。长住地已联网即时结算的,持社保卡按规定结算支付;长住地未联网即时结算的,可按异地现金报销管理,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医保专干报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省医保中心要求,参加改革的省级定点城市公立医院在收费系统更新期间,不得推诿参保患者、强制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在更新系统后,患者产生的费用,按新标准进入医保结算。(记者 李艳 通讯员 独萍)
“陕西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4605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