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医保政策好,报了医保,还可以报大病保险。”近日,家住綦江区三江街道的重症尿毒症患者陈明德逢人便说 ,他朴实的话语中饱含着感激之情。
两年前,陈明德被确诊为重症尿毒症,病情严重,在接受了肾移植手术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后续治疗,陈明德的身体基本康复了。当全家人还沉浸在陈明德康复带来的喜悦之中时,然而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后剩余的18万元巨额的医疗费又给这个家“当头一棒”,就在全家人为巨额账单发愁时,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让陈明德一家又看到了希望。
“丈夫就医,按原来的政策最多只能报销12万元,大病医保政策出台后,可以报销32万元了,全家人顿时松了口气。”谈起这个民生政策,陈明德的妻子满怀感激。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该区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在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中提取,个人不负担。起付标准为11841元。补偿标准为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二段累进计算补偿,起付标准为1至20万元(含),可以报销50%,起付标准为20万元以上的,可以报销60%,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获得大病保险补偿20万元/人。
据该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两年以来,参保人员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如今,该区大病保险实现了参保人员全覆盖,为患者再撑起一把“保护伞”。
(撰稿人: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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