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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宁最全社保福利目录!99%的人都不知道!收藏

 字体时间:2017-03-01来源:西宁晚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保待遇,您知道吗?参保人员可享受到哪些福利,您清楚吗?3月1日,记者连线市社保局为读者梳理我市社保领域的各项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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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保待遇,您知道吗?参保人员可享受到哪些福利,您清楚吗?3月1日,记者连线市社保局为读者梳理我市社保领域的各项福利待遇。

20多种特殊病慢性病可享受门诊待遇

为了减轻身患特殊病、慢性病的参保人的看病负担,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中,我市分别将21种、25种病纳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中,对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共21种。参保年度内限额根据不同病种最高支付额为50000元,最低支付额为1500元。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不设起付标准,个人账户余额当期不足300元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在职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65%、二级医院为70%;退休人员为三级医院为70%、二级医院为75%。

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共25种。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保卡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起付标准每人每年200元,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报销,三级、二级及以下分别为50%、70%。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四种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10000元,其余21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城镇职工: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750元,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5%,退休职工为80%;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550元,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为85%;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350元,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为9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城乡居民: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1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1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如何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低收入群体“小病扛,大病拖”的窘境,让他们“治得起重病、进得了医院”。城镇职工:参保缴费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住院费用中年度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7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含自费费用及起付标准费用),按照85%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一单结算。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进入大病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单次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其他参保人员单次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8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负责经办。

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实施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根据该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自己满意的一级或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签约医疗机构,因病就医时,所产生的门诊费用,才能按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签约医疗机构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签约后,在签约医疗机构因病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至120元。

工伤报销待遇水平再提高

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退出生产岗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依次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90%、85%、80%、75%。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鉴定,工伤职工生活内容需要他人帮助完成,可领取生活护理费,等级分为完全生活护理依赖、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生活护理费标准为:以伤残鉴定结果出具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次为50%、40%、30%。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公死亡,依靠工伤职工生前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40%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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