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所有在綦江区范围内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超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无论居住地在市内市外,甚至国外,都要参加资格审查。退休待遇领取人员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镇社保服所或指定采集点均可采集和认证。指纹采集成功后,应每年进行资格核查认证,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本人生日(身份证时间为准)当月起3个月内。区内居住人员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等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居住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派人上门办理。居住在区外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参加资格核查,核查完后请于15日内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表》寄回社保局。居住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国使、领馆(商代处或有关代管馆)领取《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该资格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领事官员审定后,于15日内将加盖使领馆印章的资格表寄回我区社保局。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可通过公证机构出具健在公证文书。
该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领待人员,请务必按规定进行指纹采集或认证,否则将停发养老待遇,待补办指纹采集或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撰稿人:綦江区社保局 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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