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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开始啦

 字体时间:2016-10-1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近日,市民王先生到威海市文登区社保中心咨询,他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2016年已经申请了门诊慢性病,享受到了政策的好处,想咨询一下,2017年的门诊慢性病怎么办。

近日,市民王先生到威海市文登区社保中心咨询,他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2016年已经申请了门诊慢性病,享受到了政策的好处,想咨询一下,2017年的门诊慢性病怎么办。

威海市文登区社保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文登区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共74种,其中62种为普通门诊慢性病,12种为特定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资格实行准入和复查制度,经鉴定符合门诊统筹病种准入标准的可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经治疗病情好转,复查后不再符合规定标准的将终止门诊统筹待遇资格。普通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特定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需要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居民,可依据就近、便利的原则,选定一所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门诊慢性病的申请和鉴定工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定点医院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予变更。需要办理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到选定的医院备案。

参保居民经鉴定患普通门诊慢性病种的,可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居民一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按照居民二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患特定门诊慢性病种的,须选定一所特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按住院医疗费用的规定结算。其中治疗定额结算病种的,按定额结算病种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定额结算标准以内的部分,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不负担。

参保居民需持近期病历资料,包括详细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到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

需特别指出的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威海市确定了16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性病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如需申请特定门诊慢性病的,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

这16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404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传染病医院、威海市经区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威海口腔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中医院及威海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

(撰稿:威海市文登区社保中心  于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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