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每月缴纳社保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苏州市人社部门昨天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16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作出调整,苏州市区从今年4月起执行。按规定,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2016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824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据介绍,2016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据介绍,2016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12342元(260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2468元(5206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6054元(8005元/月)。
“苏州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每月缴纳社保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3445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