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期限为一年
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凡是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2016年1月至12月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期一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还款期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此外,2016年内,太原市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个人参加培训费用总额的50%确定。
“太原市人社局: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限为一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3445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