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畅通引进渠道,强化服务保障,出台系列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于从省外引进到该省企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编制、职数、任职资格等条件的限制;对一些学历、职称等条件不足,但研究能力突出、有专利有技术的专业特殊人才,经面试、试用和评审认定后,可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对在境外或省外民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直接引进到该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实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对引进并在贵州省服务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情况分别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该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50%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该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购买专利费用20%但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对于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当年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支持;对入选“万人专业技术人才”人员,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对于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功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引进人才及团队,都将给予相应的补助支持。
同时规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最高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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