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启动实施了医保“夕阳健康行动”,从长春实际出发,多角度保障老人的医疗需求。
“夕阳健康行动”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的老人和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按照测算,这项政策将惠及8万余参保老人。
医疗照护保险保障项目囊括了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费、养老机构床位费、舒缓疗护费等,保障标准高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长期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中,参保职工补偿比例为90%,参保居民补偿比例为80%。因病短期失能人员根据入住的医疗机构级别,参保职工平均补偿比例为80%、参保居民平均补偿比例为70%。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自2015年5月1日在长春市实施以来,已有3000多人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照护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18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和探索,长春市自2016年3月1日起,建立生命晚期舒缓疗护制度,将晚期癌症、终末期脑出血和脑梗塞纳入首批治疗病种,把涉及晚期癌症、终末期脑出血和脑梗塞的治疗、护理、心理安慰等项目整体打包成单病种付费。参保患者通过定点医院舒缓疗护诊区就诊,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即可入住舒缓疗护病房,个人只需自己承担住院起付线,即可以享受全方位的舒缓疗护待遇。
为了解决慢性病患者的日常就医用药问题,长春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逐年增加。今年,又将脉管炎、骨关节炎、青光眼、胃食管反流病、慢性前列腺增生症、慢性前列腺炎等病种纳入慢性病范围,使慢性病门诊病种达到49种。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参保职工可在市、区及社区医院就近治疗常见病多发病。
与此同时,为解除老年人的就医顾虑,今年长春市进一步降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含85周岁)住院补偿标准提高到与学生住院补偿标准一致。这项政策将使3.5万参保老人直接受益。
长春市实现了与海南省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后,今年将逐步与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烟台等城市建立医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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