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女子收他人钱财后贿赂社保人员,非法篡改年龄,为多人非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获利。日前,经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八年。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网讯(桂林日报记者王文胜通讯员朱程路)女子收他人钱财后贿赂社保人员,非法篡改年龄,为多人非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获利。日前,经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期间,退休女子刘某(1958年出生,桂林市人)从黄某(已判刑)处得知,只要花钱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于是,刘某通过贿赂社保所公务人员,非法帮助家人篡改年龄,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尝到甜头的刘某悟出生财之道,她遂向周围朋友吹嘘自己有门路帮未到退休年龄的人花钱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刘某以中间人的身份为他人办事,而自己从中可拿好处费,每办一件,她以每人收取5000至10000元不等的标准,先收取49人的钱款。在此期间,刘某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并分别向有关社保人员行贿。而相关的社保人员拿到钱后,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篡改年龄、虚构特殊工种等多种方式,为49人非法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至2013年3月,案情败露,刘某被抓捕归案。2015年8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招揽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帮助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49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导致国家社保资金损失7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刘某不服提出了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涉案的社保人员均被查办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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