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立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立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针对目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体现了贵州特色。一是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提出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两条线’按月拨付”;二是为有效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落实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和用工管理,统筹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和企业裁员行为”;三是为有效加强各级政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了“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等。这些举措将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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