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志群曾是深圳华美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居公司)的电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意外身亡,事后厂方和社保局向亲属支付了近67万元赔偿金。时隔一年,死者家人发现,当初由于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两名供养亲属每月分别少领了280元抚恤金。死者家属遂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足差额部分,单位坚称已履行完全部赔偿义务。昨日,此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赖志群来自江西赣州一个贫困山区,家有65岁的母亲以及不到2岁的儿子。2013年6月10日,在华美居公司机电部干维修工的他,工作时因同事突开电源开关,导致其被机器卷入,多器官损伤当场身亡,时年43岁。
同年6月21日,经过协商,华美居公司与赖志群的亲属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由社保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直接打入赖妻刘某指定账户,华美居公司除支付相关亲属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外,再支付15万元,此事就此了结,“其家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华美居索要任何赔偿”。
深圳市人社局光明社保分局不久后向赖的亲属核发工伤保险待遇51.8万余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万元,丧葬补助金2.757万元;另按月供养亲属抚恤金1654.2元,由赖志群的儿子和母亲每月各领一半。
然而,一年多后,赖志群的家人无意中得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工资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发。事实上,赖志群生前每月工资为3700元,而华美居公司当年没有为他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社保机构按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60%(即2757元)这一最低标准发放抚恤金。若按赖志群的实际工资计算,两名亲属应从社保局各自领取抚恤金1110元,也就是说,现在两人每月都少领了282.9元。
赖家找到华美居公司,要求公司依法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补足。在遭到拒绝后,赖家以赖志群的儿子名义,于2014年10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公司再支付抚恤金5.4万元等。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就赖志群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的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且双方当事人也已按协议书履行完毕,故申请人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赖家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同样认为协议书有效,其再次诉求抚恤金的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回。
2015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追加赖妻和赖母参加诉讼,对此案发回重审的决定。昨日,此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南方工报》记者 许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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