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褚觉美
读者反映 外地来沪人员黄先生:我是外地农村户籍,在老家交了一份农保,2011年来到上海工作,单位给我缴纳了社保。我想咨询:老家的那份农保还用不用缴?一个人能否在两地同时缴纳两份社保?如果继续缴纳的话,能不能和上海的社保合并计算?如何计算?对集体和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记者调查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认为:鉴于黄先生目前在本市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因此黄先生可以选择停缴老家的农保。当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员工同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如果黄先生继续缴纳农保,根据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两种保险不能合并计算,而只能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同时,根据前述《办法》,我国已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互转”的功能。如果黄先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申请从“农保”转入“城保”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如果黄先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保”转入“农保”,待达到农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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