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7月20日,对农民工陈招兴而言是个好日子,就在当天,他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这起长达2年之久的维权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2011年底,家住泸州市罗东村的陈招兴在泸州市某印务有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4月24日,陈招兴在工作过程中被重物砸伤,司法鉴定结果为: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陈招兴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而得到的最终答复竟然是:你上法院告去吧!
正当陈招兴走投无路时,有人向他建议:可以找泸州市总工会免费维权。于是,陈招兴来到泸州市总工会求助,律师邓朝耘热情地接待了他。
“协商不成,只有走法律程序了!”邓朝耘说。接下来,邓朝耘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很快向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确认陈招兴与泸州市某印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享有工伤待遇。2014年3月1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陈招兴与泸州市某印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期间,双方劳动的关系成立;裁决该公司支付陈招兴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这条维权之路并没有结束,泸州市某印务有限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于今年6月12日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随后,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对该公司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并依法作出判决:泸州市某印务有限公司自判决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招兴工伤保险待遇81462.28元,扣除陈招兴已借支的4700元,一次性支付陈招兴76762.28元。(龚飞 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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