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医保外伤二次取除内固定
装置实行医院结算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了简化城镇医保外伤患者的办事程序,方便参保患者就医报销,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第一次手术植入辅助支架、钢板、钢钉等人工内固定装置的参保患者,第二次入院取除内固定装置时,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时间:2015年7月1日
二、结算方式:实行定额结算
三、结算条件:外伤患者需持有医保经办机构已完善手续的《渭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外伤住院调查笔录》原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四、有关要求
1、各经办机构收到此通知后,需对所有外伤骨折植入内固定装置的参保患者,在首次稽核调查询问时,对调查笔录需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患者首次住院报销事实依据,另一份交由患者保存,以便二次入院取除内固定手术时向医院出具证明,在定点医院直接持卡结算。
2.各经办机构要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各定点医院,并做好相关的政策解释及过渡工作。
3.各定点医院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实患者出具的笔录证明。坚决杜绝篡改、伪造调查资料等情况的发生。
(澄城县社保局: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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