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7月1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5年缴费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利率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不得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2.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2015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期限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
如果参保人员想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存储金额,可凭有效证件向当地社保机构查询。(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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