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社会保险被称为“第二财政”,尽管主要被用于民众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但仍然具有税收性质。过高的社保缴费比例,既反映了社保制度存在的缺陷,也反映了财政收入分配制度不尽合理。国家财政收入一直高于GDP增长的速度,但对社保的投入历来不高,这当然就会要求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要高些。然而,社保缴费比例太高肯定是不合理的,不但抑制居民消费,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眼下,收入分配改革备受关注,改变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者报酬,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不言而喻,分好社会财富“蛋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在二次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通过财政和税收更加照顾困难群体。然而,目前社保缴费的费率体现出来的这种反差,不但不是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反而进一步拉大了这种差距。社保缴费比例高,但享受到的待遇水平又较低,根本原因是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全民社保体系也是对贫富差距的一种调节。
现在,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已经箭在弦上,而调低社保缴费比例,也是重要的民生举措。在做好社保缴费减法的同时,还要做好加法,补偿增量。首先要加大政府对社保等民生类支出的投入力度,改变财政支出的投入方向。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虽然持续加大,但所占份额仍明显偏小,用于社保的财政支出仅相当于全部财政支出的13%左右,与发达国家30%~40%的比例差距明显;其次,政府部门应多从自身挖潜,比如大力削减“三公”(公车开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消费,把节约出的资金向社保倾斜,让更多的钱用于社会保障、教育等民生类需求。如此,既可以避免乱花钱,又可以降低企业和工薪阶层的社保缴费负担,可谓一举两得。另外,还有必要将国企结余的大量利润转移到社保账户中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减法与加法同时发力,减轻民众社保缴费比例过高的承诺才不会落空。(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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