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社保局出台一系列就业创业惠企惠民政策 近年来,常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惠企惠民政策,其中惠企9项,惠民11项。近日,通过常州市政府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zhrss.gov.cn/)向社会集中发布。企业和市民登录人社局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下的“惠企公告”子栏目就可查阅相关政策详情,符合条件的,可向常州市或各区人社部门申报。
居民个人看过来—
1、大学生创办企业享受社保补贴
大学生在常州市创办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大学生创业园享受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
经常州市人社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可享受30-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
3、大学生见习基地可享补贴奖励
经常州市人社局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及奖励。
4、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中“4050”、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常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延长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领失业金期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在常州市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0年以上、办理失业登记、家庭生活困难的大龄失业人员,可延长享受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
6、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外来农村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
常州市本级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外来农村劳动者)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7、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常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常州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一次免费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实)训。
8、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创业补贴
常州市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
9、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10、高校毕业生享受见习补贴
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起两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内未就业的在常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多项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1)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常州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名见习学员9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房租补贴:常州籍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可享受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房租补贴。
11、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常州市市区户籍,在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2、大学生享受创业扶持资金
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毕业五年内的高技能人才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享受一系列创业扶持资金。
(1)一次性开业补贴。参加市人社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的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同时带动2人以上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标准为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创业租金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为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经营场地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两年内按每户每年18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
(4)创业社保补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在常州市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是省人社厅下发常州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至市人社局定点的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班。
14、创业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014年起,常州市区户籍有创业能力、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的人员(非常州市区户籍须为常州市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以及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常州市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申请10-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贴息标准为10万元以下部分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企业单位看过来—
1、三类企业享受稳岗补贴
全市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这三类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按年度测算)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常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单位本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常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常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5、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培训补贴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给予补贴(同一对象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按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为300-1200元四档。
6、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14年起,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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