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解重复参保 做好“统”字文章
今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各省市近5年社保基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在医保基金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国内各地方都有重复参保情况,且重复参保率在10%~25%之间。重复参保的形式有:(1)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农合。(2)既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农合。重复参保直接导致了重复补贴,以致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此外,重复的机构和网络建设也导致重复投入。
■重复参保原因分析
目前重复参保的原因可以归纳为6点:1.各地参保信息系统不完善,导致一证多名重复在系统参保。2.参保者对政策不了解,误以为多参保可多报销医药费的心态导致一些地市内的两个区重复参保。3.个别参保者本来是城乡“三无”和计生优待补助类别,结果重复又按照农村标准参保缴费。4.参保信息系统错误,对当年停保者没做信息处理,信息仍在系统存在,导致当年参保花名册中名字重复,其实相同名字有一个是无效的。5.同一社区同名字同身份证号码,但其中一个只做了参保登记,却无实际缴费情况。6.相同身份证号码用不同名字在不同的社区有参保信息,却没做缴款登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是两个不同险种,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运行与管理系统。由于两个系统间互不兼容,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客观上产生了无法控制参保人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后又参加了新农合的行为。
分析认为,目前重复参保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学生和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多为老人、少儿和农村居民,其中部分参保人员没有或无法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为不影响此类人员的参保缴费,因而没有将个人身份证作为参保唯一识别标识在系统中予以维护,客观上造成了重复参保现象。
■城乡医保需要统筹
解决重复参保的途径之一,是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从体制入手解决重复参保问题,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前两者在省内筹资水平相差无几,财政给每人的参保补助也差不多,完全可以整合起来,确定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以郴州市为例,该市作为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试点市,目前已经在所管辖的两区(即北湖区合苏仙区)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近45.7万城乡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这项改革总体思路是让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医保,“城镇居民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缴费,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国家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地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要真正解决重复参保,首先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资源。2011年是湖南省郴州市辖区(北湖和苏仙两区)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第二年,也是“同城同保”第一年。该项改革试点工作惠及两区45.7万城乡居民,其工作特点之一是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保待遇。2011年以来,郴州市有的县(市)区实行“参保在社区”,不再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参保,要求该县(区)所属城乡中小学生回当地社区参保(即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农村中小学生回当地乡镇以家庭参保,其优越性是不会遗漏参保学生,经办机构不受学校的牵制。
■信息系统需要统一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扩展,参合面比较大,有的农民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参加了新农合,造成了重复参加保险的问题。我们认为,避免重复参保现象从技术上讲并不复杂,只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个统一的参保识别码,居民参保时对比一下识别码,就可以避免了。如果使用同一个医保服务经办系统,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而且,整合城乡医保资源还可以避免重复投入。
还以郴州市为例,之前各县市区使用的信息系统不统一,目前该市大医保系统(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更换成一个信息系统,并于2011年全部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由于目前三大医保经办业务都归并在一个系统,即便有人想重复参保,该系统也不予“认账”。郴州市医保处由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结算平台、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作用,提高基金的共济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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