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四川人,2012年6月被北京一家咨询服务公司聘为文员,当时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公司又跟我续签了三年。从入职起,公司每月扣每位员工200元钱,说缴纳社保费个人也要出一部分,这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近日有职工发现,公司从今年1月起停止给我们缴纳社保费了,但每月的200元钱照扣不误。我们去问领导,他说最近资金周转有些困难,过些日子再补缴。请问:单位扣了职工工资却不给缴纳社保,我们该怎么办?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建议您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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