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沧保)日前,沧州市县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始运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将实行统一标准与模式,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期限和可追溯的方式相互传递、送达文书档案。6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事故,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发标准。目前,沧州市工伤保险信息、资料录入、网络工程建设等前期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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