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山:6年多前,父亲带着我从安徽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经老乡介绍,父亲被一家销售空调的公司聘用,做了一名送货工。因为经常给安装师傅打下手,慢慢地他也学会了安装空调,于是从去年夏天起,他就专职做了一名个体空调安装修理工。
两周前,一家企业打来电话,让我父亲去该单位清洗空调。父亲如约前往,发现该单位没有提供任何安全措施。在清洗空调过程中,父亲不小心从单位搭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送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目前虽然病情稳定了,但治疗花了不少钱。请问:在这起事件中,单位有多大责任?我们能要求该单位为父亲支付一定的医疗费吗?
安慧敏:您可以根据对方的过失范围主张一定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父亲作为个体空调安装修理工承揽企业的空调清洗工作时发生事故,根据法律规定,本人作为承揽人在工作中导致自己损害,自己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后果。但由于您父亲去清洗空调的单位未提供任何安全措施,所以存在过失,因此应当在过失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王香阑)
“清洗空调时摔伤 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878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