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记者唐菁)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就医购药全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未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
据了解,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个人账户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结算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使用社保卡进行登记结算。
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应尽快到各级社保卡服务网点登记办理社保卡,2015年7月1日后,仍未办理社保卡人员急需就医的,可到市或区县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临时社保卡,用临时社保卡就医购药。已办理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应及时联系办理网点领取社保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规范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流程,督导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按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流程操作。各级信息化机构将在6月底前将已到位的社保卡全部发放到位,调整业务模式,确保临时社保卡即时办结、当场发卡。各医保定点单位也将及时安装读卡器,联系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开发人员,在医保接口中增加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等使用社保卡的功能,原提供的无卡结算功能,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系统将停止运行。
“淄博7月全面推行社保卡就医购药 不用社保卡就医,届时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799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