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饶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规范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饶人社字[2015]70号),对上饶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该通知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分为5个档次,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325元)、80%(3100元)、100%(3875元)、200%(7750元)、300%(11625元)。按照上述缴费基数换算成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5580元、7440元、9300元、18600元、27900元。
通知还规定,在5月31日前,上述参保人员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仍按《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饶人社字[2014]213号)中规定的1750元执行,即每年缴费1750*20%*12=4200元。
另据了解,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本月双休日期间,上饶市社保局经办大厅仍然正常办公,受理参保人员缴费业务。请广大参保人员注意时间节点,及时前往当地社保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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