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通讯员席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笔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相关办法、细则,将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备案,预计下半年正式启动。
对于如何领取职业年金,《办法》也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目前,陕西省正在按照国家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预计下半年就能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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