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企业参保职工如发生住院费因故不能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的,报销费用不能直接支付给相关职工,而是需要职工所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打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情况,市政协委员、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行礼建议将报销费用直接打入职工社保卡内。
据了解,自2010年起,烟台市城镇参保职工陆续发放了社会保障卡,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该卡是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于一体的集成电路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然而,一部分参保职工如在外地发生住院费用等原因不能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的,就产生了医疗费用报销后不直接支付给个人的问题,给这部分参保职工带来了不便。
“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是正常经营的企业,这一制度设计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是非正常经营企业,比如经营困难、濒临倒闭、甚至停止经营、负责人“跑路”等。这种情况下,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就成了难题。”张行礼说,一是可能找不到单位领取,这是最普遍的情况。有的单位停止经营若干年,相关负责人早就另谋他职,职工联系不到单位领取人;二是即便找到了单位办理了领取手续,却可能因单位账户被查封等原因,无法支付给职工。更有不良企业将领取的职工救命钱挪作他用。
“以目前烟台市的情况来看,将报销的医疗费用直接打入职工社保卡在技术层面上应该没有障碍,也是完全可行的。如果加以论证实施,既可以省略单位签字领取这一环节,避免其中的隐患,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职工,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尽快建立企业参保职工报销医疗费直接打入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的制度。”张行礼说。(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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