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保所原所长张智勇,伙同下属高翔、沈涛及东城区职介中心职员要奇光,编造提前退休人员或低保对象信息,骗取207人次的失业保险金共计257万余元。张智勇被举报后,竟安排会计赫某挪用单位公款5万元,用于“摆平”被举报一事。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认定,张智勇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半。高翔等人也分别被判刑。
张智勇今年45岁,从2006年开始,张智勇出任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保所副所长,后升任所长。而高翔是张的下属,要奇光则在东城区职介一中心任职,几人在工作上联系极多。张智勇利用职务便利,在2006年以后开始打起了失业保险金的主意。
高翔负责填写失业人员情况表,制作虚假档案并转移到本单位。要奇光则负责将这些假冒信息全部录入失业管理系统,并核定为这些人领取长达两年的失业保险金。这些工作完成后,信息到达北新桥社保所,张智勇亲自出面或安排其他人操作,将这些失业保险金全部领出。张智勇等3人采取这种手段,骗取132人次的失业保险金总计152万余元。
张智勇使用类似的手段,亲自或安排下属沈涛(已判刑,本报曾报道其案件)进行操作,两人共骗取75人次的失业保险金105万余元。而沈涛被调查后曾供认,他将父亲和岳父的名字也录入到系统里,冒领了相关钱款。
而张智勇等人的行为并非天衣无缝,北新桥社保所其他工作人员发现了线索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2013年1月,张智勇闻听被举报的情况,很快安排本单位会计赫某动用单位公款5万元,将钱送到他指定的地点。张智勇被抓后承认,他准备用这5万元以及其他人借的5万元,总计10万元用于“摆平”被举报一事。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张智勇、高翔、要奇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张智勇、赫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张智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半;判处高翔、要奇光有期徒刑10年。赫某挪用公款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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