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年审和
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
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意见。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招用流动人员的加带《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和《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局网站可打印,);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分证复印件;
6、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7、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批表;
8、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
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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