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
养老保险:如果您是福州市城镇户口,在参保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或55周岁),可凭
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到市
社保中心流动职工窗口接续劳动保险关系。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是87305925。2、
医疗保险:您如果在我市有工作单位应由单位办理医保续保手续,如果是其他从业人员可由个人来办理续保手续。个人办理时请携带今年已缴交养老保险费用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目前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州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本行政辖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包括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及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等。您如果符合条件就可参加我市
居民医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1月30日(今年延期至12月20日)。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新生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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