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成都一企业职工张小玉来电咨询称,她准备生小孩,但公司没有给她购买生育保险。她问: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针对张小玉的问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答。
问: 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答: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问: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目前,我省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等用人单位,也有部分市州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
问: 生育保险是如何筹资的?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考虑全国地区间经济差异较大、生育费用支付不平衡等因素,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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