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要住院,医院却说医保额度已光
孙奶奶是退休工人,年底生病想去住院。但医院说她是医保病人,额度用光了,住不进院,如果自费住院就可以。孙奶奶感到不解,不是说退休工人住院报销95%不封顶的吗?为什么会有额度用光不能住院的事情呢?
解答: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调动定点医院自我管理医保费用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高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社保经办机构在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时,会根据结算办法规定,对其费用发生的合理性进行一定的考量。按照相应指标情况,如次均费用、住院率、人次数等,结合参保人满意度等绩效评价,决定最后医保基金实际结付给医院的金额。
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两方之间的事情,目的是促使医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并非限制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住院的,按医保规定的比例结付相关费用。
结算办法也明确规定,定点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病人。碰到和孙奶奶一样困惑的,可向人社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举报,医院如有此类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把老家父母接到苏州,医保怎么报销
小李是安徽人,大学毕业后在苏州工作、成家。在乡下老家务农的父母年纪大了,小李把二老接到了苏州,按照投靠子女的有关政策户口也转了过来。今年2月,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小李才发现,父母在农村的农保因为户口已经转出来,没法报销了。像小李父母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解答: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所有市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户籍的城乡非就业人口,在市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学校就读的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以及父母为市区、吴中区或相城区户籍、本人在上述三个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
因此,小李原来在老家农村务农的父母户籍迁入苏州后,即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父母户口迁入我市不满10年,需个人全额缴费,2013年缴费标准为510元/人·年。居民医保是按年征缴,每年1月至3月为老年居民申报缴费期,具体手续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另外,按照现有制度,已在外地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医保关系是无法转入苏州的,也不属于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该类人员可通过在其医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居外就医手续后,并按当地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2013年微博上最收关注的医保问答整理(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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