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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蕾:社会保障制度非商品化的国际比较与战略取向

 字体时间:2014-03-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顺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逐渐搭建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顺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逐渐搭建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现阶段,我国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尤其是21世纪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试点走向普及,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全面建成并日趋完善。学术界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球的地位鲜有研究。基于制度对经济的制约与保障作用,同时也基于全球化背景的客观需要,对我国社会福利体制在国际上的地位研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成熟的同时,发达国家也在不断调整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兴工业化国家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探索社会保障发展之路,国际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背景和制度体系也在20余年间有诸多变化,但现有关于非商品化研究的文献均未将发展中国家纳入比较范畴。这里试图利用并改进安德森的非商品化量纲,通过非商品化程度的国际比较,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一、文献综述
伴随着20世纪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与改革,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社会福利的制度性差异并进行福利体制或福利模式划分的研究。福利体制由三个元素组成,即政府、家庭和市场,三者之间的相互组合可以实现防范社会风险与保障生活水平的福利结果以及社会分层效应。福利结果是指人民福祉与社会风险的隔离现状,其中“非商品化”和“非家庭化”被认为是其测量的关键因素[1]。除了安德森的福利三分法,比较有影响力的是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按照福利权利的获得途径提出的四分法,即将国际社保模式分成雇佣关系型、普遍型、收入测试型以及包括公积金制度等的其他模式[2]。世界银行发展研究小组的报告显示,目前世界上两种应对金融危机的社会保障策略为“利贫财政应对”和“促进社会保障计划”(莫家豪,2011)。
安德森第一次提出了非商品化的概念,即“非商品化是指个人福利相对独立于其收入之外又不受其购买力影响的保障程度”[3],该量纲具体可分解成一些社会福利相关指标,能比较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的综合水平。安德森运用决定人们“进入”社会权利的规则、收入替代水平、资格授权范围三组量纲对18个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非商品程度进行度量,根据其非商品化程度进行排序,并与各个国家的社会分层程度相结合,将其划入“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三种基本福利体制类别中[4]。不难发现,安德森的非商品化程度是从微观个体的角度去度量的,这与他对非商品化的定义一致。运用该量纲,郑秉文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福利国家“再商品化”改革,再次对上述OECD国家的非商品化程度进行了测度[5]。孙博(2012)研究了2000年以来福利国家养老金的发展趋势。安德森的量纲主要立足于制度层面,关于非商品化的研究缺少宏观社会保障水平量纲。但发展中国家并未被考虑在内。
尽管安德森的福利体制划分法在国际福利分类研究中仍具有权威性,但对其的质疑也不绝于耳。一是对福利体制量纲的质疑。鲁姆对“非商品化”的概念本身提出了质疑,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商品化理论,非商品化意味着劳动的解放与社会自我发展性,而非安德森提出的保障收入。高夫在将安德森的“非商品化”用于分析发展国家中时就提出了“人力发展指数”,将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复合测度[6]。Castles & Mitchell(1990)在指标上将转移支付和津贴给付的平等程度作为重要参数纳入福利国家评价体系,并形成福利四分法。Bambra(2005)指出,安德森的非商品化指数忽视了服务提供。在引入服务提供之后,可以将福利国家划分为五种类型。相对于安德森的微观度量视角,卡特琳·米尔丝在对欧共体的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宏观度量指标来比较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差异[7]。肯戈斯(2001)将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用来比较社会福利的国家差异,其福利三分类的结果与安德森的有较大差异。Kühner(2008)进行国家间的福利比较时同时使用了支出和社会权利量纲以研究福利国家转变。
随着南欧国家、东欧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福利制度的建立,安德森福利体制划分的国际代表性越来越受到质疑。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新兴国家在国际福利体系中的地位。Holliday在安德森的分类基础上,将东亚国家加入分类体系,提出东亚是生产主义的福利资本主义[8]。王志凯与Holliday的观点类似,认为亚洲国家在低水平公共开支的情况下,其社会福利体制往往利用家庭保障和社会互助的福利替代来实现较为全面的社会安全保障,这一模式在安德森的分类中没能体现[9]。万国威、刘梦云(2011)从政治与经济体制、福利文化建构、内部福利类型三个方面,对“东亚福利体制”的内在统一性进行了验证。
综观关于福利体制比较及非商品化研究的成果,可以总结出现有国家福利体制划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非商品化程度衡量缺乏宏观指标,其微观指标也没有考虑福利国家福利项目的差异。如瑞典、法国等国家存在普遍性家庭津贴给付,以及加拿大、英国、瑞典等免费医疗制度中政府支出所带来的非商品化水平的提高。二是福利划分的范畴仅局限于工业化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法较好地反映国际上千差万别的社会福利制度,尤其是不能将中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的保障制度进入福利分层划分体系。鉴于上述两点不足,这里对安德森非商品量纲进行改进,并将其运用到包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国际福利体制比较。
二、社会保障制度非商品化的比较方法
安德森在引入“非商品化”的概念时,用了三组非商品化的量纲。安德森分别测量了养老金、疾病和失业现金给付的非商品化程度,从各项社会保险的替代率、资格要求等指标度量非商品化程度。他以此作为标准,比较出每个国家的福利体系呈现出系统性特征:所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各个福利计划项目得分均较低,集中在低指数区,其非商品化程度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福利计划得分较高,非商品化程度很高;处于两极之间的欧洲大陆国家的非商品化程度居中。卡特琳·米尔丝在对欧盟的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宏观度量指标来比较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如宏观负税率、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社会保险分摊金占GDP的比重、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公共医疗保健覆盖率、医疗保健总支出占GDP比重、人均医疗保健补助增长率等指标[10]。但卡特琳·米尔丝设计的宏观度量指标过多,且部分指标存在较高的替代性,用于分指标比较有一定意义,但用于汇总综合信息则必须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指标。
借鉴安德森非商品化程度的度量方法,结合米尔丝(2000)和肯戈斯(2001)度量社会福利的宏观经济指标,以国际社会保障协会《世界社会保障制度介绍》资料提供的社会福利统计口径为依据,这里确定了如下度量非商品化程度的指标体系:
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度量非商品化程度。微观维度反映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替代率和个人缴费占比,细分为养老保障非商品化程度、医疗保障非商品化程度、失业保障非商品化程度三个量纲(见表1)。宏观维度反映社会权利规则、公共社会保障负担以及社会保障的市场负担。World Bank WDI Database提供了2009年世界各国和地区以美元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这里将利用排名前5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的36个国家的经济体的社会福利发展横截面数据,对其非商品化程度进行比较,并确定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非商品化特征与水平。

三、社会保障制度非商品化指标描述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社会福利的互相影响越来越密切,社会福利制度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趋同性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许多福利国家削减给付标准、提高缴费水平、严格给付条件,进行“再商品化”改革。另一方面,随着一批新兴经济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福利体制模仿和社会福利创新在亚洲、拉丁美洲国家中不断进行,而安德森福利研究国家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基于这种现实背景,这里利用拓展了的非商品化量纲,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总量较大的36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进行比较,以研究福利国家的分层变化,并试图对中国在世界福利体系中体制划分进行定位。
(一)社会权利的规则比较
社会权利进入的资格是非商品化衡量的首要指标。从制度模式看,普遍型保障模式与人在市场中的收入能力的关系最小,因此非商品化程度最高。保险型保障模式将人是否在市场中获得收入考虑在内,一般进入劳动力市场者才能获得保险资格,因此该种模式的非商品程度略小。救助型保障模式以家计调查为基础,水平较低,因此非商品化程度更低。个人积累型保障模式的水平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积累,社会保障给付已经无法改变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因此是商品化的(见表2)。根据上述指标的非商品化程度递减性,通过描述各国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制度类型,从社会权利规则上初步判定非商品化的强弱。
(二)社会福利水平比较
社会权利的进入规则只能大致反映制度的整体框架,却无法反映社会给付对人们收入的替代程度,因此还需要用社会福利水平类指标来进一步描述非商品化程度的强弱(见表3)。社会福利水平越高,给付越平均,则社会福利对市场的替代作用越强;相应地,社会福利水平越低、给付越依赖于人们的收入或者家计调查,社会福利对市场的替代功能越弱,即非商品化的水平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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